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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刘新新诉被告江苏艾克粹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10-2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4817

江苏艾克粹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新新诉被告江苏艾克粹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2023年4月工资4703.13元、2023年5月工资1287.27元;2.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和住房公积金,共19742.76元。以上合计25733.16元。)、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3)苏0111民初4817民事裁定书及2023)苏0111民初4817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永宁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二十六

 

 

 

承办法官:鄢志文    

联系电话:025-8376864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