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2264号
林东:
本院对原告吴承斌诉被告宗英建、林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226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宗英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吴承斌借款本金257776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257776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5日起按照年利率18%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原告吴承斌就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11号颐景苑20幢202室不动产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债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吴承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340元,由被告宗英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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