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5562号
合肥鼎纳家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菲腾智能家居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鼎纳家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户内门安装合同2.按照合同约定赔付违约金183803.3元3.被告赔付7月23日至8月8日代工费42476元、管理费12823.8元、赔付8月9日至9月26日维修费及管理费148210元4.原告代付讨薪工人工资62960元,由被告方承担,此项目其他欠薪由被告方自行解决5.被告赔付工人讨薪对本公司造成的项目影响及损失50000元。6.被告承担奔爱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76863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