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4927号
陈国浩:
本院受理原告郭家香诉被告陈国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借款67万元和逾期利息(以67万元为计算基数,从2023年2月3日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按照年息LPR的4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暂计算起诉之日约为42991.66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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