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2699号
钱帮生:
原告赵相如诉被告江贵、钱帮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269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赵相如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54948.92元;二、驳回原告赵相如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鉴定费2900元,合计4200元,由被告江贵负担2940元(已在垫付款中扣除,无需另行给付),由被告钱帮生负担126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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