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5097号
马成金、孙再英: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新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马成金、孙再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2020年11月3日至2023年6月30日物业管理服务费人民币16316.85元及违约金(以16316.85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从起诉之日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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