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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冯杭州诉被告王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10-1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4339

王浩

本院原告冯杭州诉被告王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4339号民事判决被告王浩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冯杭州归还30700元并支付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2021年9月20,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68元,由被告王浩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二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