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4522号
南京市浦口区淮湘楼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区诚然轩酒店: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浦口区陈伟蔬菜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拖欠货款209080元,并以209080元为基数计算逾期付款损失,计算方式为自2023年5月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截止至2023年7月24日逾期付款损失为2480.2元(本金加利息合计金额为211560.2元);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二对诉讼请求一中的1965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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