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市浦口区陈伟蔬菜经营部诉被告南京市浦口区淮湘楼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区诚然轩酒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10-1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4522号

南京市浦口区淮湘楼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区诚然轩酒店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浦口区陈伟蔬菜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拖欠货款209080元,并以209080元为基数计算逾期付款损失,计算方式为自2023年5月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截止至2023年7月24日逾期付款损失为2480.2元(本金加利息合计金额为211560.2元);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二对诉讼请求一中的1965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十二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1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