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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陈功诉被告韩晓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10-1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3916

韩晓花

本院受理原告陈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3916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韩晓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功借款本金29046元及逾期利息(以29046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案件受理费526元,减半收取263元,由被告韩晓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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