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4624号
江苏涵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宗友诉你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3年8月10日解除;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将其租赁的房屋腾空交还给原告;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的租金、物业费共计44068.69元;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400元;5、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3年8月18日搬离期满之日起至被告实际归还房屋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6、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时5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三年十月八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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