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陈宗友诉被告江苏涵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10-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4624

江苏涵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宗友诉你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3年8月10日解除;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将其租赁的房屋腾空交还给原告;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的租金、物业费共计44068.69元;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400元;5、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3年8月18日搬离期满之日起至被告实际归还房屋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6、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时5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三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