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余忠国诉被告宋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10-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4929

宋飞

本院受理原告余忠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所欠货款本金61000元,利息以61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11月5日直至实际给付日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三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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