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4532号
王金花:
本院受理原告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物业服务费1821.76元(自2021年9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按照3.2元/月/平方米计算);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违约金44.66元(自逾期之日起以应交物业服务费为基数,按照万分之一的标准暂算至起诉之日,实际计算至物业服务费全部付清之日止);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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