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4977号
货优达(南京)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彭纯洲诉被告货优达(南京)物流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合同纠纷欠款16000元给原告;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862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