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刘广兵诉被告孙开红、陆以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09-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1719

孙开红:

本院受理原告刘广兵诉被告孙开红、陆以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1719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刘广兵的诉请请求。

案件受理费7000元,保全费2420元,合计9420元,由原告刘广兵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五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5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