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3534号
林伟伟:
本院受理原告胡其勇诉被告林伟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35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林伟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归还欠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5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9月24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4.2%计算)】。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联系电话:025-8376865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