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4404号
高正云:
本院受理原告周朋诉被告高正云、许存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依法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9时5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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