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周朋诉被告高正云、许存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9-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4404

高正云

本院受理原告周朋诉被告高正云、许存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依法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95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十四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862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