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4474号
王林、黄敏:
本院受理原告李静静、白国明诉被告王林、黄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决被告王林归还借款本金246839元,承担借款至2023年8月7日之前的利息85529.7元,自2023年8月8日开始按照四倍的LPR计算利息至款项全部付清时止;2、请求判决被告黄敏对被告王林应当归还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请求判决被告黄敏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对王林所付债务承担还款责任;4、请求判决被告承担原告为追讨债务而产生的律师费等30000元;5、本案保全费、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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