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王燕萍诉被告余超、王敏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9-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4318

余超、王敏

本院受理原告王燕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余超王敏向原告归还借款700000元及支付利息20075元(自2023年4月3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暂计算至2023年7月31日);2、判令余超王敏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20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三年十五

 

 

 

承办法官:黎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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