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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严桂发诉被告姚庆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09-1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3517

姚庆祥

本院对原告严桂发诉被告姚庆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3517号民事判决被告姚庆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严桂发归还借款本金80000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自2023329日起按同期LPR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被告姚庆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一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