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豆媛诉被告李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9-1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4231

李镇

本院受理原告豆媛诉被告李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50万元及利息,利息暂定21.5万元,后以150万元为基数自起诉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按照年利率12%计算。二、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九月十一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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