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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纪长明诉被告杨红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09-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3242

杨红华

本院对原告纪长明诉被告杨红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0111民初32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杨红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纪长明支付欠款4446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4446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8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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