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3924号
林凯:
本院受理原告黄煜诉被告林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利息5960.8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以5960.8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11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三年九月四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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