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黄煜诉被告林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9-0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3924

林凯

本院受理原告黄煜诉被告林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利息5960.8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以5960.8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11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九月四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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