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王志祥诉被告赵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8-3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4040号

赵超:

本院受理原告王志祥诉被告赵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6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计算,承担自2022年7月30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2、原告有权拍卖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五华路9号2栋601室房屋就第一项款项优先受偿;3、本案的律师费用20000元及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联系电话:025-8376852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