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尹宁吉诉被告孙德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08-3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2763

孙德运

本院受理原告尹宁吉诉被告孙德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2763号民事判决书【一、原告尹宁吉与被告孙德运之间的承揽合同关系于2023年7月29日解除;二、被告孙德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尹宁吉12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孙德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月二十五

 

 

 

承办法官:应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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