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3731号
张卫星:
本院受理原告张红洋诉被告张卫星、戴九建、陈建东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张卫星向原告支付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护理费等共计70万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应向原告支付的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3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