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4081号
陶辉:
本院受理原告信享设备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陶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的全部租赁费用65287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65287元为基数,每日按1‰自2022年6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3917元;4、判令被告全部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14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3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