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3872号
袁晨娟:
本院受理原告郭吉莲诉被告袁晨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返偿原告暂至起诉日未偿还银行贷款(2023年3月20日至2026年6月18日,9/48期至48/48期)本金、利息及逾期罚息154497.24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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