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郭吉莲诉被告袁晨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8-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3872

袁晨娟

本院受理原告郭吉莲诉被告袁晨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返偿原告暂至起诉日未偿还银行贷款(2023年3月20日至2026年6月18日,9/48期至48/48期)本金、利息及逾期罚息154497.24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八月二十八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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