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3945号
梁端志: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浦口康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梁端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判决被告支付拖欠的物业费:1425.6元,违约金:/元,公摊能耗费:330元,共计:1755.6元;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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