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刘必琴诉被告张贵明离婚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08-2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2746

张贵明

本院受理原告刘必琴与被告张贵明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27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十五

 

 

 

承办法官:靳德华

联系电话:025-8376871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