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冯杭州诉被告王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8-2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4339

王浩

本院受理原告冯杭州诉被告王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30700元及利息(以30700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