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因南京市定山林场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南京市定山林场主要破产工作已经完成,分配基本完毕,故请求本院终结南京市定山林场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8月22日裁定终结南京市定山林场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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