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朱则珍诉被告欧阳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8-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4316号

欧阳霞

本院受理原告朱则珍诉被告欧阳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28000元整,并支付占用期间的利息,自立案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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