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2346号
王绍俊:
本院受理原告窦文贵诉被告王绍俊、李晨磊、陈蔓莉、李平、余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李晨磊、陈蔓莉、李平对本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一、请求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2023)苏0111民初2346号民事判决书,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二、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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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