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执1223号之一
臧萧翔: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能履行(2023)苏宁钟山证第4513号执行证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的申请,本院依法对你名下的位于南京市浦口区张墩路1号21幢2单元203室的不动产进行了评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向你送达位于南京市浦口区张墩路1号21幢2单元203室不动产的评估报告。经评估该不动产价值人民币4265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评估报告,可以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逾期不提出异议,本院依法在淘宝司法平台拍卖该不动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张开河
联系电话:025-8376874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