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1555号
吴媛媛: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青禾山家具店诉被告吴媛媛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15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青禾山家具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44元减半收取72元,由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青禾山家具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76863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