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六合区刘长明建材经营部诉被告湖北创意天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8-1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3057号

湖北创意天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六合区刘长明建材经营部诉被告湖北创意天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决由被告湖北创意天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六合区刘长明建材经营部支付材料款66075元及逾期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66075元为本金,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八月一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联系电话:025-8376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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