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江苏百优特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家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8-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3656号

李家回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百优特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原告的设备租金1400元,并支付违约金(以14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为标准,自2022年10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2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1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