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3656号
李家回: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百优特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原告的设备租金1400元,并支付违约金(以14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为标准,自2022年10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2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八月四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1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