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申请人郭岩申请追加刘桠、高素琴、傅越、李南、葛梅、许来分、翟义峰、南京天德贰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被执行人一案执行公告
日期:2023-08-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执异46

刘桠、高素琴、傅越、李南、葛梅、许来分、翟义峰、南京天德贰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本院受理郭岩与李利、江苏乾中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乾中护理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郭岩与李利、江苏乾中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乾中护理院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郭岩与李利、南京乾中护理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分别为(2022)苏0111执600号、(2022)苏0111执2099号、(2022)苏0111执2186号。执行过程中,南京乾中护理院有限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郭岩向本院申请追加你们为被执行人,本院立案受理,案号为(2023)苏0111执异46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追加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证据、传票等材料。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十九法庭召开听证会,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召开听证。

 

 

 

承办法官:苏晓     

联系电话:025-8376863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