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年5月9日,本院裁定受理南京国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国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查明,国通公司管理人进行资产调查工作,未接管到任何财产。管理人接收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进行审核,确认浦星公司债权人共10户,债权金额71898918.19元,其中税款债权2714585.75元、普通债权69172332.44元、劣后债权12000元。管理人审查确认职工债权共8户,债权金额合计147505.6元。国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管理人未与债权人就破产事宜达成重整或和解协议。本院认为,国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本院于2023年8月2日裁定宣告南京国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