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年5月9日,本院裁定受理南京浦星塑胶有限公司(下称浦星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查明,浦星公司管理人进行资产调查工作,未接管到任何财产。管理人接收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进行审核,确认浦星公司债权人共6户,债权金额3464674.48元,浦星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管理人未与债权人就破产事宜达成重整或和解协议。本院认为,浦星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本院于2023年8月2日裁定宣告南京浦星塑胶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