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2398号
马乐:
原告南京双业天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马乐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239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马乐对南京邦亚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欠原告货款818047.05元、南京宇鼎硕建材有限公司所欠原告货款535397元、江苏恒鼎混凝土有限公司所欠原告货款964813.6元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马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南京双业天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77492.6元(84690元+92802.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766元,由被告马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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