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1605号
刘福琼:
本院对原告南京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星甸分公司诉被告华寅辉、刘福琼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华寅辉对(2023)苏0111民初1605号民事判决书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及副本。
二〇二三年八月一日
承办法官:应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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