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3465号
杨位昌: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稚慧贝比保育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刘青朋、杨位昌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刘青朋立即向原告缴纳出资款人民币60万元;2、判令杨位昌立即向原告缴纳出资款人民币27.18万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刘青朋、杨位昌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9时4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8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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