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齐亮诉被告钟宁石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07-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2470

钟宁石坝

本院受理原告齐亮诉被告钟宁石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247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钟宁石坝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齐亮借款本金65000元;二、被告钟宁石坝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齐亮支付利息(以65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15日起,按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借款返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齐亮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26元,由被告钟宁石坝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月二十八

 

 

 

承办法官:应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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