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破38号
本院根据刘雪妍的申请,于2023年7月19日裁定受理南京铭禾锦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担任南京铭禾锦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
南京铭禾锦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3年8月31日下午17时前向管理人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 68 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 5A 幢 10 楼;联系人:郭伟伟,电话:1538077769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南京铭禾锦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9月4日上午9时30分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三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是自然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