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关于南京铭禾锦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申报债权、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日期:2023-07-2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破38号

 

本院根据刘雪妍的申请,于2023年7月19日裁定理南京铭禾锦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天哲律师事务所担任南京铭禾锦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

南京铭禾锦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3年8月31日下午17时向管理人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 68 号新城科技园研发总部园 5A 幢 10 楼;联系人:郭伟伟,电话:1538077769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在破产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南京铭禾锦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9月4日上午9时30分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三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是自然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