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3592号
陈覆:
本院受理原告刘菲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37个月物业费6415.8元,一年的公摊水电费656.4元,共计7072.2元;2、请求判令被告按月租金的两倍承担违约金,计2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终止合同,原告收回房屋所有权益;4、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房租6000元;5、 请求法院依据相关规定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差旅费300元(原告从和县开车到浦口法院2趟);6、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以上费用合计15372.2 元。】、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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