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杨林诉被告周晓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7-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3118

周晓辉

      本院受理原告杨林诉被告周晓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4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自起诉之日起参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七月十七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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