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3118号
周晓辉:
本院受理原告杨林诉被告周晓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4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自起诉之日起参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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