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3367号
贾学林:
本院受理原告周荣圣诉被告贾学林、芮卓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买卖合同预付货款600000元、违约金(履约保证金)100000元,计700000元;2、以7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年利率3.65%计算利息,利息暂定20000元;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862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