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严桂发诉被告姚庆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7-1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3517

姚庆祥

本院受理原告严桂发诉被告姚庆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8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80000元为基数,按照LPR的标准,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9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十二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