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258号
蒋玉杰、金蛋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健、郑影影诉被告蒋玉杰、金蛋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2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蒋玉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张健、郑影影11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以11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1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即年利率3.7%计算);二、驳回原告张健、郑影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090元,由原告张健、郑影影负担5522元,被告蒋玉杰负担13568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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